8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修訂和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4年修訂)》,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實施細則》是為落實“科創板八條”部署要求,完善科創板新股市值配售安排。上交所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相應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據了解,本次修訂主要對《實施細則》第八條進行調整,針對投資者參與科創板網下發行業務,增加了持有科創板市值的要求。根據修訂后的《實施細則》,自10月1日起,參與科創板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除需符合現行市值要求外,主承銷商還應要求其在基準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科創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的日均市值為600萬元(含)以上。
本次修訂主要有三方面意義:
一是權責利更加匹配,有助于培育和壯大耐心資本。有投行人士向記者分析稱,目前,扣除戰略配售部分,科創板新股發行數量60%以上由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然而,參與科創板新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中,部分持有科創板股票市值較低。增加網下投資者持有一定科創板股票的要求,可推動其權責利更加統一,也有助于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理念、壯大耐心資本。
二是完善科技創新估值體系,促進金融資源向科創領域傾斜。上述投行人士表示,為滿足《實施細則》對網下投資者持有科創板股票市值要求,希望繼續參與科創板新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預計將增持優質科創板上市公司,有助于強化科創板的價值發現功能,并為科創板帶來長期資金,進而提升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領域的支持力度。
三是或為科創板帶來增量資金。“假定目前不滿足市值門檻要求的網下投資者相應增持科創板股票,或為科創板帶來增量資金。”上述投行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