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記者 何漪)近日,有地方證監局下發通知,要求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基金服務機構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基金費率改革,包括降低管理費、托管費費率、降低交易傭金費率、強化費率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顯示,根據證監會相關工作部署,現將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相關內容及要求傳達如下:
第一、在降低管理費、托管費費率方面,全面降低主動權益類基金產品的管理費、托管費費率。新注冊主動股票型、偏股混合型基金產品管理費、托管費費率不超過1.2%、0.2%;目前存量的主動股票型、偏股混合型基金產品管理費、托管費費率統一調降至1.2%、0.2%。新注冊產品即日起執行,存量產品降費工作于2023年底前完成。
同時,穩慎開展浮動費率創新產品試點。鼓勵優質公募基金管理人創設分別與管理規模、投資者持有時間、投資業績相掛鉤的浮動費率創新產品。
第二、在降低交易傭金費率方面,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傭金費率。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研究咨詢服務等費用,且交易傭金不得超過市場平均傭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可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一定比例的研究咨詢服務等費用,但交易傭金費率不得超過市場平均傭金費率水平的兩倍。完善交易傭金分配制度,進一步降低基金管理人在單一證券公司的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相關改革措施涉及規則修訂,將于2023年底前完成。
第三、在強化費率相關信息披露要求方面,研究完善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披露機制。一是修訂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以更醒目、簡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產品綜合費用;二是修訂基金年度報告模板,分別列示基金公司管理費凈收入與尾隨傭金支出,客觀反映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費用實際收取情況;三是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年度匯總支出情況披露要求,反映證券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相關改革措施涉及規則修訂,將于2023年底前完成。
第四、在規范基金銷售環節收費方面,進一步降低基金管理人尾隨傭金支付比例,研究不同類型基金產品設置差異化的尾隨傭金支付比例上限。引導基金銷售機構對公募基金認申購費用加大折扣力度。規范銷售機構公募基金銷售服務費的收取。研究實施按照投資者持有基金期限設置階梯下降的費率模式。相關改革措施涉及規則修訂,將于2024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