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下稱《意見》),從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加強組織實施七個方面共提出40條細則。《意見》提出,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意見》提出,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1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5%,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5%,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意見》還提出,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在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上,《意見》提出,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統籌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序擴大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并納入全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制定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
????《意見》提出,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分別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
????《意見》提出,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新增煉油產能。
????在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上,《意見》提出,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在相關條件成熟后,研究適時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鋼鐵、燃煤機組、燃煤鍋爐實現超低排放。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意見》提出,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全國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有序推廣清潔能源汽車。進一步推進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不斷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實施更加嚴格的車用汽油質量標準。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公鐵、鐵水等多式聯運。“十四五”時期,鐵路貨運量占比提高0.5個百分點,水路貨運量年均增速超過2%。
????在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上,《意見》提出,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引導作用。
????此外,《意見》還提出,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