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魏雨田)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以下簡稱青島證監局)對青島京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墨資產)出具警示函。
經青島證監局調查,京墨資產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實控人與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不一致;缺乏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必要的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未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內控管理不規范;現場檢查時未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據此,青島證監局決定對京墨資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京墨資產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楊某和實際控制人陳某也均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