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機構謊稱為經證監會許可的合法機構,非法兜售或推薦金融產品。期間,不法機構向投資者展示證監會官網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批復截屏,假稱為該境外機構員工,名義上開展銷售金融產品、代理證券買賣、推薦股票基金期貨產品、舉辦炒股大賽等業務活動,并宣稱可獲得高額回報,實為博取投資者信任實施不法行為。證監會提醒投資者,警惕并遠離不法分子以“合格境外投資者”名義在境內開展的各類經營性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一旦發現,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證監會表示,合格境外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是經證監會批準,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以自身名義在境內開展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投資者。此類機構僅以自身名義在華投資,不在境內開展任何證券期貨經營性活動,且不具備在境內開展證券經紀、基金銷售等證券基金期貨業務經營資質。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資者”名義,以銷售金融產品等形式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投資并侵占投資者資產的行為,涉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