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維護良好的發行秩序和生態。《意見》提出了八項政策措施。
一是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意見》提出,要壓實擬上市企業及“關鍵少數”對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第一責任,督促擬上市企業樹立正確“上市觀”,以現代企業制度為保障,促進企業做優做強,與投資者共享發展成果,嚴禁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為及時依法嚴肅追責。
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意見》要求中介機構從投資者利益出發,健全內部決策和責任機制,保薦機構要以可投性為導向執業展業。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
三是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意見》強調要把防范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發行審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并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從嚴監管高價超募。
四是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意見》提出,要更好發揮派出機構“橋頭堡”作用,充實發行監管一線力量,扎實履行好輔導監管和現場檢查職責。輔導監管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現場檢查切實發揮書面審核的補充驗證延伸作用。
五是堅決履行證監會機關全鏈條統籌職責。《意見》提出,要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逆周期調節。同步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取比例和加大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力度,有力震懾財務造假。加大審核項目同步監督力度,常態化開展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檢查和考核評價。深化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對接協作,增進協同監管質效。
六是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意見》要求堅守各板塊功能定位,研究提高上市標準。從嚴審核未盈利企業,要求未盈利企業充分論證持續經營能力、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就科創屬性等逐單聽取行業相關部門意見。
七是規范引導資本健康發展。《意見》提出,要督促企業按照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和規模,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穿透式監管,防止違法違規“造富”。
八是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意見》提出,擬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情形的,要依照證券法等規定嚴肅問責。上市委委員和審核注冊人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