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陸續明確深化自身農信系統改革的方案。其中,組建農商聯合銀行這一模式已在浙江正式落地,河南、遼寧陸續公開表示,將尋求這一方面的努力。
在一輪輪改革中,農信系統在體制層面逐漸回歸監管懷抱。日益激烈的市場化競爭態勢下,如何切實改善地方農信機構的經營狀況,也是多方關注與探索的重點。
在深化農信系統改制過程中,組建農商聯合銀行能使基層金融機構主體信貸資產規模實現有序增加,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強省內各地區農信系統成員之間的聯系與配合,甚至增進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密切關系,進而實現更好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不過,組建農商聯合銀行,既需要當地有關部門的執行魄力,也需要省政府以及地方金融部門強有力的支持。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地方農信機構已經形成“各自為營”的慣性思維,這也使得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情況有所突出。
此外,組建成為農商聯合銀行之后,要符合法律制度構架,按照銀行管理要求進行公司治理,自上而下理順股權結構。在系統重塑的過程中,管理層必須非常慎重,避免出現紛爭以及“患不均”等問題。比如,內部治理方面,各項制度的規定、執行與管理監督,以及各個部門職責的設置安排都要符合監管要求,同時需要一定的管理藝術,既統籌各地區的綜合發展,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還要考慮省內各市差異化的發展現實。
因此,農商聯合銀行要想發展做強做大,就得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現聯合。前一階段高發的省聯社腐敗“窩案”、“串案”,也難免與改制整合過程中出現的管理漏洞有關,例如監督不到位、制度執行缺乏貫徹力度、賬務合并出現混亂、人員任命不合要求等問題;再加上時間短、工作任務重,大量基礎工作處理不到位,便會出現難以彌補的漏洞。
應該說,農信系統改制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時間的沉淀與各方切實摸索。當下農商聯合銀行模式的推廣,即是一個好的開頭。未來,新成立機構各部門的管理水平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同時,還要尋求處理好與各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加強價值導向,提高整合銀行的資產質量,進一步增強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