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持續。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2022年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已于近日啟動。此次專項工作目標強調,持續查處股權和關聯交易高風險問題,加強穿透監管,嚴防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金融機構風險。
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是銀保監會持續部署開展的工作。銀保監會2019年全面排查相關的突出問題和風險,2020年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兩年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銀保監會去年已表示,要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
根據相關工作安排,此次要持續對股權和關聯交易的重點問題進行查處。
其中,股權問題涉及大股東違規質押、股權嵌套、股權代持等,共計15個重點問題,其中既有共性問題,也有分別針對銀行、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等的重點問題。如大股東未逐層說明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或存在股權架構僅穿透一層(即僅有直接持股股東);關聯關系未有效識別,股權穿透不到位或部分股東一時難以穿透股權的情形等。
關聯交易問題涉及通過信貸、債券、貼現等手段違規套取資金輸送利益、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機構等共計9點,其中,保險公司有單獨要自查的關聯交易重點問題。如通過信貸、債券、貼現等方式實施違規關聯交易,甚至套取資金向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輸送利益;通過關聯交易協助股東及其關聯方掩蓋風險實質、規避監管規定、借投資之名行融資之實等。
在存量問題整改方面,監管部門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提高問題整改率,主要負責人要逐項牽頭推動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應于當年完成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要視情況內部問責,不得“問下不問上”,應當進行紀律處分的,不得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分。
各級監管部門要對照重點機構重點問題臺賬,定期評估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的及時銷賬,未按時整改的要進行通報,專項整治3年以來仍未完成整改的要重點督辦。
根據相關安排,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照問題要點開展自查,于5月底前更新上年度重點問題整改情況并報送監管,于10月底前將整改報告和重點問題整改情況表、內部問責表報送監管部門。
去年4月,銀保監會表示,將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聚焦重點機構重點問題,加強處置處罰和公開披露,持續抓好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范。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常態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是聚焦重點機構和高風險問題,分類施策、重點突破,嚴厲打擊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或通過空殼公司虛構業務等隱蔽方式向股東輸送利益行為,嚴厲清查和處理資本不實、股東不實等風險問題,及時跟蹤并督促問題切實整改,加快化解存量風險,嚴格防范增量風險,全面提升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