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外匯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有關措施的通知》)((匯發〔2022〕15號,下稱《通知》)。《通知》從引導金融機構持續加強服務實體經濟外匯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豐富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類型,擴大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范圍,支持銀行完善自身外匯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
據外匯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介紹,《通知》的制定旨在提升外匯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市場主體更好管理匯率風險,提升外匯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外匯市場更好地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
金融機構是參與外匯市場的重要主體,也是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主體,決定著外匯市場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為解決部分銀行外匯服務水平不足,《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應持續加強服務實體經濟匯率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理念,支持企業管理好匯率風險,降低生產經營不確定性。堅持實需原則靈活展業,持續提升基層機構外匯衍生品服務能力,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匯率風險管理服務。
在豐富對客戶外匯市場產品方面,《通知》明確,對客戶外匯市場新增人民幣對外匯普通美式期權、亞式期權及其組合產品。對此,王春英表示,此次新增外匯期權品種,一方面有利于豐富市場主體交易工具選擇,進一步滿足靈活、多樣化的外匯套保需求;另一方面,新增產品總體上符合企業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
據王春英介紹,近年來合作遠期結售匯業務,已成為服務縣域地區中小微企業的重要舉措。《通知》提出,具備資格銀行可向合作銀行提供相應產品資格的人民幣對外匯合作衍生品業務服務,包括合作遠期結售匯、合作外匯掉期、合作貨幣掉期。通過增加合作辦理人民幣外匯掉期業務,優化市場準入和業務管理,有利于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外匯風險管理。
銀行作為一類市場主體,開展外匯業務、跨境投融資時也可能產生外匯敞口,《通知》明確,銀行對于自身項下黃金進口、利潤、資本金(營運資金,政策性注資除外)、直接投資等幾類常見業務形成的外匯敞口,可按照實需原則運用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進行套期保值。這既便利銀行有效管理自身外匯風險,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也有利于豐富外匯市場供求,提升外匯市場深度和廣度。
《通知》于2021年11月公開征求意見,31家機構提出“支持銀行將特殊掉期產生的外幣敞口納入綜合頭寸”“適當降低申請參與合作掉期業務的條件”等28條意見建議,經充分研究論證,絕大多數意見被吸收采納。《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