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經中心副理事長、國家統計局原局長寧吉喆在《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中發表題為《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稅收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也是收入分配的調節利器。
對于如何完善稅收調節機制,寧吉喆提出四方面舉措:第一,優化稅制結構。要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提高直接稅比重,增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第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要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和標準,優化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第三,完善消費、財產等方面稅收。要加大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探索建立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第四,完善稅收征管。要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提升稅收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