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范子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提出5方面24條措施,其中明確指出要拓展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債券市場業務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參與境內債券承銷。
近年來,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不斷優化完善市場化評價,持續引入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
記者獲悉,目前共有13家外資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評價,拓展了債券承銷業務范圍,發揮其特色和優勢助推銀行間市場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
2023年12月4日,交易商協會啟動會員申請從事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相關業務的市場評價工作。27家通過市場評價的金融機構中有10家為外資金融機構,其中3家外資銀行成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主承銷商;3家外資銀行成為境外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專項主承銷商;4家外資銀行成為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目前,交易商協會共引入外資承銷機構13家,覆蓋美、法、德、英、日、新等國及港、臺地區。其中,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主承銷商5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專項主承銷商3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5家。
從實踐來看,加強外資承銷機構隊伍建設,在推動銀行間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外資金融機構拓展業務范圍,提升綜合服務能力,為實體經濟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二是通過外資金融機構的全球網絡,引入更多境外發行人、投資人,助力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三是利用外資金融機構引入國際先進經驗,推動銀行間市場制度創新,提升銀行間市場制度環境的國際化水平。
交易商協會將積極貫徹落實《行動方案》要求,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持續健全制度框架和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支持更多外資機構合規、深入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助力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推動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共同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