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北交所發布9月15日消息,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平穩推進北交所信用債券市場建設,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北交所起草了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相關業務規則,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日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北交所推進信用債市場建設”。此次北交所以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為契機推出信用債業務,一體構建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基礎制度體系,是全面推進北交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持續豐富產品體系、營造良性生態的有益探索,對于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功能、拓展直接融資渠道、強化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的五項基本業務規則為《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承銷規則》(以下簡稱《發行承銷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上述業務規則在起草過程中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充分吸收借鑒成熟市場經驗,遵循一般規律,充分適應市場發展新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建立發行上市審核制度。《審核規則》貫徹債券注冊制改革要求,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以償債能力為重點的信息披露要求,堅持公開透明的審核原則。通過建立健全債券發行審核質量控制體系和廉政監督機制,加強對發行上市審核工作全方位約束與監督。
二是建立發行承銷制度。《發行承銷規則》吸收了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發行承銷經驗,貼合債券市場參與者習慣,明確發行程序、發行系統、場所管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等各項要求,進一步規范發行承銷業務。
三是建立上市與持續監管制度。《上市規則》建立了從債券上市到上市后持續監管各環節的監管安排。通過強化持續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壓實信息披露義務人職責,加強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等,規范債券上市管理和市場參與者行為。
四是建立債券交易制度。《交易規則》充分把握債券交易特點和市場需求,適配匹配成交、點擊成交、詢價成交、競買成交和協商成交五種交易方式,明確不同交易方式下交易時間安排、申報成交要求,建立做市商制度,并通過債券交易參與人機制,便利機構投資者參與債券交易。
五是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管理辦法》落實證監會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有關要求,明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對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作了細化規定,壓實證券經營機構責任,增強投資者保護力度。
下一步,北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充分聽取市場各方意見,評估完善相關制度規則,有序推進各項業務實施準備工作,扎實推進信用債市場建設,提升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國家重大戰略、重大項目建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