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廣州期貨交易所7月19日公告,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第四十條,廣州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廣期所)將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時起,對工業硅期貨、工業硅期權、碳酸鋰期貨和碳酸鋰期權的交易收取申報費。具體安排如下:
一、適用對象
當日在工業硅、碳酸鋰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月份上信息量超過一定標準的客戶和非期貨公司會員。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報費。
二、收費公式
申報費按日、按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月份收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月份的申報費=Σ(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當日在該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月份上各檔位的信息量×該檔位收費標準)
品種 | 信息量 | OTR≤2 | OTR>2 |
工業硅期貨 | 信息量≤4000 | 0元/筆 | 0元/筆 |
4000﹤信息量≤8000 | 0元/筆 | 1元/筆 | |
信息量>8000 | 2元/筆 | 5元/筆 | |
碳酸鋰期貨 | 信息量≤4000 | 0元/筆 | 0元/筆 |
4000﹤信息量≤8000 | 0元/筆 | 2元/筆 | |
信息量>8000 | 4元/筆 | 10元/筆 | |
工業硅期權 | 信息量≤4000 | 0元/筆 | 0元/筆 |
4000﹤信息量≤8000 | 0元/筆 | 1元/筆 | |
信息量>8000 | 2元/筆 | 5元/筆 | |
碳酸鋰期權 | 信息量≤4000 | 0元/筆 | 0元/筆 |
4000﹤信息量≤8000 | 0元/筆 | 1元/筆 | |
信息量>8000 | 2元/筆 | 5元/筆 |
其中,信息量=下單、撤單、詢價等交易指令筆數之和。報單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單筆數-1。若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某日在某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月份上有信息量但無成交,則當日在該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月份上其報單成交比(OTR)視為大于2。上述信息量包括附加立即全部成交否則自動撤銷(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動撤銷(FAK)屬性的指令、市價指令產生的報單和撤單筆數。
三、計費說明
對于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交易編碼,對其全部交易編碼的信息量和有成交下單筆數合并計算后按收費公式計收申報費,并根據該客戶在不同會員處的信息量比例,確定其在對應會員處應付的申報費。
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視為一個客戶計收申報費,對其信息量和有成交下單筆數合并計算后按收費公式計收申報費,并按照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下各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的信息量按比例確定相應的申報費。
四、收取方式
當日結算時,從相關會員的結算準備金中扣劃申報費。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在當日結算時扣劃申報費的,廣期所可在下一交易日結算時扣劃,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項
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實施申報費的合約上,符合交易所規定情形的頻繁報撤單行為不構成異常交易行為。
會員單位應當在申報費措施實施前做好相應準備工作,及時升級技術系統,完善相關風險控制機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申報費業務指引詳見《廣州期貨交易所申報費業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