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魏雨田)近日,青島證監局對青島擁灣私募基金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擁灣私募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劉某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稱,擁灣私募基金作為深圳睿信秋實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睿信秋實基金)的管理人,存在以下幾項違規行為,包括未按照約定向部分投資者披露全部經濟利益、未妥善保存睿信秋實基金投資交易個別文件原件、使用關聯方的名義和賬戶收取睿信秋實基金財產以及未對睿信秋實基金進行托管,也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
此外,擁灣私募基金作為青島擁灣復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在運作管理該基金過程中,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執行投決制度。
據此,青島證監局對擁灣私募基金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劉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