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銷業務的罰單很密集。
近日,河北證監局公布了對基金代銷現場檢查的情況。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發現,目前,至少有2個地方證監局對基金代銷業務開展了現場檢查。至少有4個地方證監局公布了基金代銷抽查機構名單,即將或已經進行現場檢查。江西證監局的信息透露,證監會可能對2023年的基金代銷機構現場檢查做了統一的工作安排。而從基金代銷罰單來看,今年以來,已經有15個地方證監局出具了22份相關罰單。
有些罰單明確指向是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有些罰單則只表示“經查”,罰單暴露出了代銷機構的一些問題:有的機構基金推介營銷話術設計不規范,部分用詞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有的機構存在全員營銷行為;部分網點員工使用電話開展基金營銷活動未納入統一的留痕和監控管理;有的基金業務負責人、基金銷售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還有的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收益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對基金代銷開展現場檢查
近日,河北證監局在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中表示,近期,以落實《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為契機,河北證監局嚴格開展了基金銷售機構專項檢查,推動轄區基金銷售業務規范發展。
一是壓實經營機構合規管理主體責任,夯實合規風控基礎,突出合規風控人員對基金銷售業務合規審查的獨立性與有效性;
二是強調樹立以投資人利益為核心和長期投資理念,對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不得實施短期激勵,不得針對認購期基金實施特別的考核激勵;
三是強化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嚴格落實銷售新規,重點關注基金銷售部門管理人員、合規風控人員、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嚴禁不具有資質人員開展基金銷售。
河北證監局表示,針對此次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區分問題的性質及影響,河北證監局分別對2家機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2家機構下發監管關注函。
除了河北證監局,公開信息顯示,新疆證監局也開展了相關的現場檢查。新疆證監局在一份罰單中明確表示,“2023年2月13日至16日,我局對你行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了現場檢查。經查,發現你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
此外,包括江西、河南、湖南、廣西等地的證監局已經公示了基金代銷的現場檢查機構名單,已經或即將開展現場檢查。
江西證監局在4月份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2023年度基金銷售機構現場檢查工作安排,我局于近日組織完成了轄區2023年度基金銷售機構隨機抽查對象的抽取工作”。
15個地方局已出具22份基金代銷罰單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有15個地方證監局出具了22份與基金代銷相關的罰單,涉及機構以銀行為主,也包括券商以及第三方代銷機構,罰單指出了多方面的問題。
基金銷售業務規范性問題。基金推介營銷話術設計不規范,部分用詞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個別基金宣傳材料登載基金過往業績時,未以顯著方式特別聲明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個別銷售人員向投資者發送未經審核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評價某基金經理和某基金產品時無客觀證據支撐;手機銀行客戶端銷售界面中缺少個別基金產品的資料概要。
在基金銷售中存在全員營銷行為,并將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的基金銷售關系及后續銷售業績提成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個別銷售人員在不清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宣傳推介基金產品。
合規管理與內部控制問題。基金產品準入委員會未包括產品研究人員及合規風控人員?;痄N售專門合規風控人員履職獨立性和有效性缺乏。合規風控人員執行基金合規檢查的有效性存在明顯缺失,部分網點員工使用電話開展基金營銷活動未納入統一的留痕和監控管理。未每半年對基金銷售業務開展一次投資者適當性自查。未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充分的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未對新增銷售基金產品進行合規審查。
未建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離任審計或離任審查機制。對部分基金產品在認購期實施特別的考核激勵政策。將基金銷售收入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分支機構是否開展或暫?;痄N售業務缺少內部審批。手機銀行基金銷售系統發生錯鏈問題,未及時報告。
人員資格管理問題。基金業務負責人、基金銷售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少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未建立健全基金銷售人員持續培訓機制,加強對基金銷售人員行為的監督和檢查。
制度完善問題。未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及時修訂。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收益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未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確?;痄N售業務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