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農房建設管理方面一個重要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旨在健全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全過程管理制度,保障農房質量安全。
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負責人表示,此前相關部門指導各地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國50萬個行政村、2.24億戶農房的排查摸底和階段性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農房安全隱患,有效防范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到2025年實現農房質量安全閉環監管
“出臺《指導意見》是解決當前農房建設管理制度缺失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改善農民群眾居住條件的必然要求。”上述負責人說。
據悉,我國農村房屋量大面廣,長期以來,以農民自建、自用、自管為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新建農房面積越來越大,層數越來越高,用作經營的也越來越多,大量既有農房隨著房齡的增長,安全隱患逐漸凸顯。近年來農房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農民生命財產安全。
為此,相關部門積極推進農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在系統梳理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適應農村特點的農房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實現農房質量安全的全過程閉環監管,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房質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農房建設品質大幅提升。
管存量、控增量
“誰擁有、誰使用、誰負責”
《指導意見》按照“管存量、控增量”的思路,實施農房建設管理。
一方面,加強既有農房安全管理,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隱患。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產權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機制,探索建立農房體檢制度。嚴格用作經營的農房管理,嚴格農房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管理。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控增量安全風險。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統籌銜接行政審批與安全監管,建立農房質量安全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強化農房用地、規劃、建設、使用全過程管理,切實保障農房選址、設計、建造和使用安全。
在加強既有農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常態化開展農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農房安全信息臺賬,動態監測農房安全狀況。對于存量危房,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采取管控措施的要保證持續有效,確保危房不住人,堅決防范農房安全事故。建立農房安全常態化巡查機制,將農戶自查、鎮村排查、縣級巡查、執法檢查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違規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極易造成安全風險。《指導意見》強調,農房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有關審批手續。將農村住宅用作經營、公共服務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新建農房首先要保障選址安全、場地安全
在加快健全新建農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導意見》也提出一系列措施。
《指導意見》提出要將質量安全監管貫穿于農房建設全過程,依法依規開展農房用地、規劃、建設行政審批,將行政審批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切實保障農房選址安全和建造安全。
新建農房首先要保障選址安全、場地安全。《指導意見》提出,在農房用地和規劃階段應盡量避讓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隱患點、地下采空區、洪泛區等危險地段。
《指導意見》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農房設計與施工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明確農村低層住宅可以選用標準設計圖集,委托鄉村建設工匠施工。其他農村住宅、農村公共建筑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與施工。
鄉村建設工匠是農房建設的主力軍。《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和管理,落實鄉村建設工匠施工質量安全責任,目標是著力培育一支扎根農村、服務農民、具有較高職業技能水平的鄉村建設工匠隊伍,為農房質量安全提供施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