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知網(CNKI)依法作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
根據網絡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移送的線索,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對知網(CNKI)涉嫌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知網(CNKI)主要運營主體為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同方知網數字出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其運營的手機知網、知網閱讀等14款App存在違反必要原則收集個人信息、未經同意收集個人信息、未公開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規則、未提供賬號注銷功能、在用戶注銷賬號后未及時刪除用戶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
9月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綜合考慮知網(CNKI)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的性質、后果、持續時間,特別是網絡安全審查情況等因素,對知網(CNKI)依法作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責令停止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行為,并處人民幣5000萬元罰款。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繼續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依法管網,強化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領域執法,為企業營造健康規范有序的發展環境,切實維護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
知網回應
隨后,知網在其官方微信公號上發布聲明,回應了本次處罰。
知網聲明稱,其對國家網信辦的行政處罰決定誠懇接受,堅決服從。今后將繼續夯實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管控體系,堅守“服務科技創新、促進學術傳播、承擔社會責任”的發展定位,努力為社會提供更加安全、合規的服務,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國家網絡數據安全。
聲明全文如下:
今天,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對知網(CNKI)做出網絡安全審查相關行政處罰的決定。對此,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自2022年6月2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知網開展網絡安全審查以來,知網全力配合,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全面開展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各項建設。我們感謝主管部門的檢查和指導,感謝社會公眾的批評和監督。
今后我們將繼續夯實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和網絡安全管控體系,堅守“服務科技創新、促進學術傳播、承擔社會責任”的發展定位,努力為社會提供更加安全、合規的服務,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國家網絡數據安全。
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
同方知網數字出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曾被市場監管總局處罰
這已經不是知網第一次被處罰。
早在2022年1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就曾依法對知網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全面整改,并處以其2021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7.52億元5%的罰款,計8760萬元。
2022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調查期間,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依法扎實高效、穩妥有序推進案件查辦,對知網進行現場檢查,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臺和大量用戶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對本案證據材料進行深入核查和大數據分析;組織專家反復深入開展研究論證;多次聽取知網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
經查,知網在中國境內中文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2014年以來,知網濫用該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一是通過連續大幅提高服務價格、拆分數據庫變相漲價等方式,實施了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其數據庫服務的行為;二是通過簽訂獨家合作協議等方式,限定學術期刊出版單位、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權使用學術期刊、博碩士學位論文等學術文獻數據,并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獨家合作實施。調查表明,知網實施不公平高價、限定交易行為排除、限制了中文學術文獻網絡數據庫服務市場競爭,侵害了用戶合法權益,影響了相關市場創新發展和學術交流傳播,構成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和“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知網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和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情況等因素,2022年1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知網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21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7.52億元5%的罰款,計8760萬元。同時,堅持依法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監督知網全面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違法行為后果,要求知網圍繞解除獨家合作、減輕用戶負擔、加強內部合規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促進行業規范健康創新發展。
責編:邵子怡 校對:孫潔華 圖編:趙雁旎
審讀:朱建華 監制:浦泓毅 簽發:林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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