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5月26日,云南證監局向太平洋證券開出3張罰單,公司及相關人員一并受罰。
云南證監局公告稱,太平洋證券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時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其中4人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均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1人既未注冊為“證券分析師”,也未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二是合規審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關注到某員工的證券分析師資格問題,但遲至2022年4月8日,該問題仍未解決。三是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寫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管理辦法》第64條將“公司評級”根據“個股相對大盤漲幅”情況分為5級,抽查的2篇研究報告也均在報告的尾部引用該評級,但“大盤漲幅”并未明確指明為何種指數。五是抽查的某研究報告由撰寫人提交后,組長于當日同一時間通過審核。
云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下稱《高管辦法》)第三條規定,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條規定。根據《高管辦法》第五十一條、《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決定對太平洋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上述違規行為涉及人員劉國清、崔文娟、王希、伍兆豐、況英、何展聰、戴梓涵,因違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被云南證監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嚴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