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修改〈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決定》。其中提及,將《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下稱《清單》)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1項“首發企業檢查”的抽查比例由“隨機抽簽的比例為5%”修改為“隨機抽簽的比例為20%”。
據悉,2015年11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推進證券期貨監管領域隨機抽查工作,證監會發布《清單》,包含證券公司檢查、基金管理人檢查等17個事項,針對每個事項明確了抽查依據、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要素。2021年1月,為落實修訂后的證券法,證監會對《清單》進行了修改,新增首發企業現場檢查事項,明確抽查比例為5%。
2024年4月12日,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發布,其中提出要擴大對在審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現場檢查覆蓋面。此前,中國證監會于2024年3月15日發布《關于嚴把發行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其中明確要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
證監會表示,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是證券法賦予證監會的一項監管執法手段,是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一環。為落實上述要求,進一步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監會對《清單》進行了修改,包括對《清單》中“首發企業檢查”事項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