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消費金融公司征集意見和建議。此次修訂內容主要涉及消費金融公司準入標準、業務范圍和經營規則、內控合規管理、監管監測指標,以及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要求等方面。
與現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稱“現行試點管理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有緊有松”。“緊”體現在消費金融公司準入標準方面。征求意見稿明顯提高了出資人的資產、營收等指標標準。例如,對于金融機構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總資產要求由不低于600億元提高至不低于5000億元;對于非金融企業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營業收入由300億元提高至600億元,連續盈利時間要求則由2年提高為3年。
根據征求意見稿,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出資額不低于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50%,而現行試點管理辦法為30%;消費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現行試點管理辦法要求注冊資本為3億元。
“這符合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嚴格中小金融機構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精神,有助于從源頭上保障消費金融公司股東質量,壓實主要股東責任,也有助于維護市場適度競爭格局。”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緊”的一面還涉及內控合規管理,優化監管監測指標,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要求。例如,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消費金融公司杠桿率、流動性比例、擔保增信業務規模限制等監管指標。其中,杠桿率不得低于4%、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50%。
業內人士認為,增加“杠桿率”指標,可彌補資本充足率監管指標的單一缺陷,限制消費金融公司盲目擴張。
“松”主要體現在拓寬消費金融公司展業范圍,比如在基礎業務方面,由“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擴大至“接受股東、股東境內子公司、股東所在集團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消費金融公司,可以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申請經營資產證券化業務等。
博通咨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向記者表示,相對現行試點管理辦法,此次修訂的征求意見稿更為全面和完善,補充了此前已經發布過的一系列監管條件,形成了更為適配現行監管需求和產品的監管模式,對于保障消費金融未來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31家開業經營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今年9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2022)》顯示,截至2022年末,消費金融公司服務客戶人數突破3億人次,達到3.38億人次,同比增長18.4%;資產規模及貸款余額雙雙突破8000億元,分別達到8844億元和8349億元,同比增長均為17.5%,高于經濟和消費增速。
31家消費金融公司發展梯隊效應明顯。以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的總資產規模計,排名前5的消費金融公司分別是螞蟻消金、招聯消費金融、興業消金、馬上消金和中銀消金。
據記者了解,現行試點管理辦法于2009年出臺,為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設定了監管框架;2013年,監管部門對該辦法進行了首次修訂,著重針對主要出資人條件、業務范圍和經營規則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調整,以體現和落實擴大試點的有關要求,同時解決彼時試點公司業務發展和監管工作中反映出來的較為迫切的重點問題。例如,增加主要出資人類型、放開營業地域限制。